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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认证依据转换的通知
尊敬的各HACCP体系获证组织:
国家认监委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公告中明确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增加为HACCP体系认证依据。要求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自文件发布之日2018年5月18日起实施,
2018年6月7日,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了CNAS-EC-053:2018 《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更新的认可转换说明》,规定了认可转换要求。
中心2018年5月18日起,对于新申请初审、再认证的企业,应增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审核依据实施审核,颁发带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新审核依据的认证证书。2018年5月18日起,对于已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扩评、专项审核时,应增加新的认证依据,结合监督审核或扩评审核或专项补充审核实施新增认证依据的审核,换发带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新审核依据的认证证书。
一、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调整为:
1、GB/T 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2、GB 14881-201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新增)
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主要内容:
1.致敏物质的管理
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2.食品欺诈的预防
2.1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
a)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
b)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
c)根据脆弱性,对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2.2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行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2.3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化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针对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环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识别的脆弱环节。
2.4企业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应覆盖相关的食品类别,并被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支持。
2.5企业应对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三、转换实施:
1 认证转换前期准备
1.1各获证组织应策划本组织认证转换工作计划,针对负有关键职责的人员和内审员进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新增认证依据要求的能力。
1.2 针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新增及变化要求,制定或修订HACCP体系文件(致敏物质管理方案、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等)并发布、实施。
1.3 按新版审核依据制修订的管理体系文件(致敏物质管理方案、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等)发布实施后,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1.4以新增《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为依据,实施一次或补充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获证组织需至少完成以上工作,方可申请HACCP体系认证或认证转换。
2 认证和转换申请
2.1 中心自2018年5月18日起,开始受理新增《危
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为认证依据的HACCP体系初审、再认证和结合监督、扩评、专项审核的认证转换申请。
2018年5月18日之后的监督、扩评、专项审核,应结合监督审核或扩评、专项审核进行新增认证依据转换审核。
2.2 认证获证组织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中心计划管理部提出申请;结合再认证实施认证转换的组织,需向客服部申请签订再认证合同。初次审核向市场部申请签订初审合同,有关新增认证依据及认证转换相关技术问题,请与审核技术部联系询问。
2.3申请时至少要提交以下材料:
1)致敏物质管理方案(识别包括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食品加工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致敏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等)
2)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对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等)
便于审核组进行提前进行文件审核。
2.5 审核人日:
初审、再认证、结合监督实施新增认证依据转换审核,审核人日不变,结合扩评、专项审核转换按监督审核人日。
2.6审核费用:
结合监督实施新增认证依据转换审核,不发生额外的审核费用(仅包含换证费)。专项转换审核按监督审核收费,每体系证书正副本换证费200元(每张证书50元)。新增认证依据初审、再认证项目费用不变(包含证书费用)。
3 转换审核
3.1 现场审核前,中心将对申请组织按照新增认证依据建立、修订后的体系文件(致敏物质管理方案、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等)进行书面文件评审。
3.2 认证转换审核重点关注组织依据新增认证依据新增和
变化内容的运行实施情况。
4 认证决定和认证证书
4.1获证组织结合监督或扩评或专项审核方式进行认证转换
的,符合新增认证依据要求的,中心将为获证组织换发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的新增认证依据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从原发证日期开始3年的有效期。
4.2初审、再认证审核,符合新增认证依据要求的,中心将
为获证组织颁发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新增认证依据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4.3 CNAS认可标识:
CNAS对我中心HACCP体系新增认证依据转换认可前, 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新增认证依据证书不带CNAS标志。获得CNAS对中心HACCP体系新增认证依据转换认可后,我中心可以颁发带CNAS标志的新增认证依据的证书,对过渡期内颁发的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新增认证依据证书,经确认后,可以转换为带CNAS认可标识的新增认证依据证书(我中心2018年8月接受CNAS认证转换认可评审,预计2018年内获得CNAS转换认可资格)。
请各HACCP体系获证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策划本组织HACCP体系认证转换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修订管理体系文件(致敏物质管理方案、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等)并实施,进行或补充内审、管理评审,使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新增认证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要求。相关事宜请与中心相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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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