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
(3)生产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出口企业备案证明;
(6)诚信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7)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自我声明;
(8)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加工生产线、生产及加工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等;
(9)提供最新的企业资信报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
(10)提供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声明;
(11)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评价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2)提供企业内部体系评价报告(内部核查报告、合规性评价报告、企业内部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报告、征信评价报告);
(13)企业已通过的其他体系认证(如有,提供复印件);
(14)其他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