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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欧盟网站消息,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No 158/2013,决定再次对我国柑橘罐头企业征收反倾销关税。

    本次征税对象包括宜昌荣盛食品有限公司(Yichang Rosen Foods Co.,Ltd,Yichang, Zhejiang)、浙江黄岩第一罐头食品厂(Huangyan No 1 Canned Food Factory, Huangyan, Zhejiang)、浙江新世纪食品公司及其湖北新世纪食品公司,以及其他所有的柑橘罐头生产企业。

    本次法规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13年12月31日终止。

    我国输往欧盟的柑橘类罐头产品可谓一波三折。自2004年4月,欧盟就对我国柑橘类罐头实施为期4年的关税配额保障措施。2007年11月该保障措施到期后,欧盟又通过对我国柑橘类罐头采取反倾销措施来继续盟内产业保护,这给我国柑橘类罐头出口贸易造成巨大损失,明显违背贸易公平原则。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高度重视欧盟此次的反倾销措施,密切关注其实施动态;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应诉,争取主动权;三是转变观念,树立以质取胜的意识,积极开拓出口市场,在时机成熟的前提下,可以积极筹划、组织对欧盟的直接投资,变“市场准入”为“投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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